根据教育部、省教育厅关于国家奖助学金评比的有关文件精神,以及公司《关于落实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办法》的具体要求,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下,特制订此评比细则,望各分院严格执行。
一、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: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4.本科大三、大四在籍员工,专科毕业班在籍员工可以参评;
5.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,参评学年必须获得两次校级一等奖学金;
6.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;
7.评比年度的德育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五位者。
二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: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4.本专科大二以上在籍员工可以参评;
5.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,参评学年必须获得两次校级三等以上奖学金(含三等);
6.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,在评比年度被选为公司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;
7.评比年度的德育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二分之一者。
三、省政府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: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4.本专科大二以上在籍员工可以参评;
5.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,参评学年必须获得两次校级二等以上奖学金(含二等);
6.评比年度的德育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二分之一者。
四、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: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4.全校本专科在籍员工;
5.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;
6.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,在评比年度被选为公司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;
7.评比年度的德育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三分之二者。
五、评比细则
1.各类奖学金的学习成绩评比按照同年级同专业总成绩进行排名,在符合各项评比基本条件的前提下,排名靠前者优先;如果本专业没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员工,将名额分配给同年级其他专业评比;
2.各类奖学金不可以兼得,但是都可以与国家助学金兼得;
3.在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评比时,如果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名额不足,各分院需要及时向学工部申请增补,未经批准者视为无效评比;
4.各分院评完成后要在分院内公示三日,无异议后上报学工部;
5.评比时要秉承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严格杜绝弄虚作假、拉票、买票、私定结果、平均摊派等现象,一经发现必将严肃处理。
员工工作部
注:
1.在评定国家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时,要求所住公寓费用为1000元/年以下,否则不具备评选资格。
2.响应院系、班级的号召,积极参加班级和院系举办的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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